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_公司新闻_刀锋电竞是干嘛的_刀锋电竞陪玩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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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来源:刀锋电竞是干嘛的    发布时间:2025-04-24 06:27:2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区域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和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设计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看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看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看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根据《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12个: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急救中心)、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红河州癌症中心)、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红河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红河州中医医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末实有人员2512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5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8人,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数79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74人,其他人员3764人。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坚持把学习领会习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长期坚持的学习主题,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州卫生健康大会工作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卫生健康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努力解决一批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聚力提能与扩容,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着力补短板、固根基、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急重症、心血管、肿瘤、妇产、儿童五个学科力争达到输出医院基本服务能力水平,力争骨科、急重症达到全省一流学科水平。加快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力争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区域医疗副中心。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打造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

  三是坚持健康优先,着力构建健康红河建设体系。深入推进爱国卫生新的“7个专项行动”、健康县城三年行动,推动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对健康红河行动主要指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跟踪监测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指导全州各地加快推进健康红河行动。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聚力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发挥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和域内就诊效率。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州、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布局合理、技术较高、特色鲜明的优势专科群,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比例,持续提升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员工满意度。

  五是严抓项目建设,支撑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确定滇南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中心运营主体、运营机制体制,明确监管权限,加快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筹备工作。实质性推进州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力争2024年完成项目四项审批工作,实现开工建设。积极申报“智慧医疗”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更好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化程度。支持河口推进“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项目建设,推进与越南医疗卫生、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完善对接国际医疗标准的支持政策,提供跨境医疗保健和特需医疗服务。

  六是坚持“乙类乙管”,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乙类乙管”相关要求,继续加强登革热、疟疾等疫情监测分析。持续开展陆路口岸入境人员抽检、哨点医院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及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持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构建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引领,县、乡两级医疗服务“两个基础”承载,党建、人才、质量“三个保障”支撑的“123红河医卫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需要。

  5.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贴完成率≥100%;

  8.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人数=45人;

  28.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提高;

  35.开展定期巡诊,为领导干部测量血压、血糖、血红蛋白等。巡诊服务≥5000人次;

  40.计划生育宣传员按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完成计生政策宣传,生殖健康服务,人口信息报送工作≧95%;

  56.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招生工作完成时限: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后1个月内;

  6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发放标准独子960元/人/年、独女1080元/人/年、独子女死亡1200元/人/年;

  61.特别扶助(其他家庭)资金发放标准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62.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64.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180元/年/人;

  6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标准小学生160元/年/人、初中生260元/年/人、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一次性发放1200元/人、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83.对进一步提高医生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作用,对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可持续影响显著;

  1.前期准备。我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各业务科室、各委属单位配合,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1.预算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6号),下达2024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收入431729.96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6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39555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012.1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5737.9万元,包括对下转移项目3025.03万元,州本级项目2712.8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支出46369.0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实际支出86045.0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1.健康红河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健康云南16大行动,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红河和健康县城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系,巩固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家庭参与、个人负责的工作格局,5个县市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为2024年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突出县(市、区)。制作《幸福红河线期,发布健康教育公益广告68部,开展健康科普讲座10458场次,群众健康教育宣传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全面提升,全州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90.68%、84.93%,健康素养水平从2018年的18.16%持续增长到2024年的31.33%,五年来提升了13.1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全年传染病总体平稳,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率100%,排名全省第一。全州艾滋病检测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疗有效率达94.1%、95.2%、97.5%,新检测发现感染者数连续4年持续下降,同比减少8.83%。屏边、蒙自、弥勒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全州保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和完善澜湄合作疟疾和登革热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圆满完成中越首次跨境重点传染病联合应急演练任务,持续提升边境地区传染病防控能力。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州建立医疗集团23个、医共体14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有效促进城乡医疗资源整合共享。细化推动落实5大类36项医改重点目标任务。召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工作推进会,制定出台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医改监测数据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抽调技术骨干成立“医疗服务数据质量评估专班”,紧紧围绕国考56项指标,省考61项指标开展常态化分析调度,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和国考排名上升。新一轮全国医院“国考”,州第一人民医院全国排名上升237名;州第二人民医院全国排名上升32名;州第三人民医院全国排名上升12名;州妇幼保健院全国排名上升7名。2023年、2024年省级公布的医疗质量考核中,红河州共有51个专业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15个专业排名全省第一,2024年排名前五的专业比例提升至86.67%。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持续推进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3个国家级、84个省级、34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1个县市人民医院纳入“百县工程”,列入提质达标的1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9家达到推荐标准,全州1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部建设完成,45个临床服务“五大中心”通过省级验收。“互联网+医疗”水平稳步提升,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家二、三级医疗机构与“云南省电子健康卡”做对接,实现医院看病一卡通。组建13支州级巡回医疗队与国家医疗队同步开展巡回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分配和布局更加均衡。2024年,省级公布的医疗质量考核中,红河州共有30个专业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6个专业排名全省第一,2024年排名前五的专业比例提升至86.67%。

  4.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州152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51家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占比99.3%,其中,35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占比从2022年的8.6%跃升至2024年的23.02%,村卫生服务能力达基本标准及以上819个,占58.58%。实施11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项目,建成55家慢性病标准化诊疗专科、40家心脑血管救治站。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建成急诊急救、临床服务、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四个5大中心,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25项,远程会诊3.5万余人次。组织开展3次“健康基层行”大型义诊活动,为3万余名群众开展了免费义诊。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救治三类监测对象36种大病4069例,救治率达99.98%。全州全人群签约率59.89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均达95%以上,5类重点人群签约率均达80%以上。升级建设完成集指挥、调度、培训于一体的州级120调度指挥中心,在册救护车辆539辆,远超国家标准,实现州、县、乡100%全覆盖,急救处置率达100%。

  5.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全省率先组建5个“红河州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心”,建设中医质控中心18个,中医专病30个,试点建设5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个,提前完成了50%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目标。建立区域内中医医院南北对口帮扶工作机制,13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并全部配备中医医师,95.5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达47.33%,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6.“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全州分娩活产数3247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实现扭负为正。累计下达生育支持项目资金8518.53万元,累计完成一次性生育补贴24985户、育儿补助25234人资格确认,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18个。全州90.4%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10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强化7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1+7”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组织多学科联合救治危重孕产妇388人,截至2024年底,全州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34/10万、2.68‰、4.42‰。

  7.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2024年红河考点“两考”工作质量评估被省级评为“优秀”。2024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2766人,柔性引进80人,引进“银龄医师”128名。完成“组团式”帮扶、“省管县用”“沪滇协作”帮扶65名医疗帮扶专家到期轮换,新增派驻河口、建水县15名“省管县用”帮扶专家。2024年以来,全州“组团式”帮扶团队开展门急诊61635人次,义诊21457人次,引进新技术新业务186项,开展手术2684例,教学查房1483次,手术示教1078次,开展学术讲座592场次,业务培训14006人。金平县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人才带培项目,入选2024年度云南省“组团式”帮扶人才支持项目

  8.卫生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强。组建“1211”模式的卫生应急队、区域协同防疫队、专家组以及专家库,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台风“摩羯”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置。印发《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等工作方案,组建8支州级常态化指导帮扶排查组,发现移交整改隐患700余个。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共15000余人参加,筑牢全系统安全防线.卫生健康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争取获得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8亿元,支持红河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州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红河县人民医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顺利开工建设。滇南区域医疗中心的心血管、急重症、妇产、儿科医疗、精神卫生5个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绿春县人民医院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元阳、红河、泸西、石屏、金平、河口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河口国门医学观察中心,贴息贷款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202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97亿元,其中建安投资13.57亿元。

  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预算支出内容与年度目标匹配;预算编制金额与项目规模相匹配;预算编制金额依据充分。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满足本年度需求,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留有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预算调整率,政府采购执行率,预算执行进度,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开展自评工作。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医院建立健全了了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100%。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4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扣分1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①整体绩效目标设定(4分):有整体绩效目标2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1分;目标清晰、细化1分;目标可衡量1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设定(3分):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1分;目标科学合理0.5分;目标明确0.5分;目标细化0.5分;目标量化0.5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得1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得1分。

  ②基本支出保障(3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2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0.5分);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0.5分)。

  ②结转结余变动率(1分):根据财政要求,年末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不再结转。无结转结余。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具有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已建立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有效执行。

  ②落实绩效主体责任(2分):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③整改落实(3分):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④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1分):在实现部门绩效目标过程中,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

  ①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已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持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预算绩效问责与激励制度还没完全建立,绩效评价对于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还需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制度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使各项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为提升财务服务的品质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二是加快项目绩效支出管理,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目科室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导,监督项目支出经费合理、规范、及时支出。

  三是请州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动员、典型示范,州卫健委绩效管理工作已进入全方面推进阶段。为了确认和保证工作实效,将在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业务科室绩效管理的职能职责,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部门自评等绩效工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委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检查、督促、重点评价等方式来进行监督管理。

  (二)推动绩效管理提升质量。进一步将工作重点延伸到事前,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了更紧密衔接预算,将财政绩效工作从事后延伸至预算编制前端。通过审核绩效目标来确定项目预算资金额度,提高预算编审的科学性,结合财政部门项目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事前评审工作力度。围绕预算编制中的改革需求,以重要性为原则精选项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部机关内部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质量。对监控中预算无绩效、低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工作事项,加快支出进度;对自评开展较好的业务科室,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较差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款项支付、调减资金计划。对未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或自评不力的,部办公室将一些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公开工作。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绩效情况,将逐步依法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在“阳光下”运行,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